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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最近加强了对181号文的执法力度,正在试图用行政命令来实现它们当初对“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可管可控”的诺言,但这实在是最不高明的一招。目前后续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最近乐视起诉iCNTV(未来电视)盗播乐视的版权内容,而将签约iCNTV牌照的小米作为连带的侵权责任方。可是,判决结果却几乎只是针对小米的,而对未来电视只是轻描淡写的带过。

小米措辞激烈地回应,乐视是因为自己的电视产品销量不佳才出此下策,同时对媒体也说未来电视才是真正应该负责的一方。但是未来电视本身却对此保持沉默。

拥有牌照的未来电视,拥有内容的乐视,和制作硬件的小米,三方在这起案件中形成了掎角之势。这三者的关系让我想起了一个历史悠久的笑话:

一个人在智慧、真诚、党性三样东西中,只可能拥有两样。

在互联网电视行业,内容可比“智慧”,硬件相当于“真诚”,而牌照,也就站在了那个笑话里“党性”的位置上。

牌照方:未来电视的尴尬

作为181号文允许的7家牌照所有者之一,同时背后又站着中央电视台,未来电视跟广电总局之间的关系,比任何一家服务提供商和持牌方都要紧密。甚至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可以被视为是广电势力在内容提供商方面的代言人。但是,未来电视有些方面的表现又不完全和广电政策一致,让人摸不着头脑。

在广电批评天猫盒子的文件下来之前不久,未来电视参加了海信的发布会,和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乐视等一起站台,他们的标识被放在其他一堆视频网站的头顶上——似乎广电是负责打大棒的,而未来电视就负责递上胡萝卜。

其实,未来电视并没有那么大的底气,敢于和所有无牌的视频网站划清界限。

如果单纯以一个内容提供商的角度来衡量,未来电视本身除了牌照之外,拥有的资源其实乏善可陈。虽然是代理央视节目,但是中央电视台3、5、6、8套的内容,却不是归未来电视分发的,而是让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处理新媒体的传播。这些频道的优质内容直指电视盒子的目标收视人群,而未来电视却无计可施。可能他们的内容除了新闻,也就只剩下纪录片,少儿,音乐,科教,法制档节目。这些节目的竞争力显然难以与《星光大道》啥的抗衡,就更不用说视频网站那些丰富的节目内容了。

这样,“盗播”成为未来电视顺理成章的选择——总不能让小米盒子的用户对着新闻联播干瞪眼吧。

内容方:乐视的“网络电视台”

如果你接触过出版行业,一定听说过获取书号和刊号是多么困难的事情。诸如以书代刊,在日记本上拿出一半的篇幅印刷正文,把书当成纸制品卖,这都是曾经出现过的规避行为。

在电视领域,乐视让上星电视台感到脊背发凉。

拿着手中所拥有和购买的大量版权内容,乐视开播了十几个网络频道。这些频道不会出现在你家的有线电视上,却成为各种盗版盒子的标准配置。如果有心人能够统计一下互联网电视的所谓收视率的话,那么一定会发现这些网络频道的受欢迎程度,完全不逊于央视和地方卫视。

其实,在几年前就有了只在网络当中播出的频道,有一些是由视讯中国,巴士在线这样的公司制作的,主要是为了手机电视使用,清晰度也比较低下。而乐视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全高清内容,还分门别类的多条网络频道的供应商。你可以在乐视看到专门的韩剧台,好莱坞电影台,动画台和公开课台等等。此外,一个“跟播频道”是在乐视拥有版权的热门内容首播之后,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就放到这里来播出。

这十几个频道做的恰到好处。如果你觉得互联网视频的最大优势就是点播,让人们不必跟着节目时间表走,辛辛苦苦的赶回家去看节目的话,乐视的频道会颠覆你的这种想法。其实,尤其是电视观众,并不需要过多的选择,他们最需要的是按一个按钮,躺在沙发上,一直看下去就够了。

网络让电视台之外的其他资源,甚至个人,都有机会去做自己的电视台。这就好像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印一本书摆进新华书店一样,对广电系统和传统的电视台,无疑是噩梦一般。不拼尽全力保证“可管可控”的话,广电系统恐怕会被逼入绝境。

设备方:打的就是小米

在这起乐视发起的诉讼中,小米仅仅被列为连带责任方。不过根据法院的判决,iCNTV和小米公司败诉,却只有小米要向乐视赔偿15万元。“盗播”的“主谋”iCNTV一直躲在背后不发声,诉讼过程成了乐视和小米两家的公关战。

两家对待未来电视的态度都可称得上是“狐假虎威”。乐视网在起诉iCNTV的同时,强调与iCNTV的牌照合作还在继续;小米3日则说经向iCNTV未来电视了解,他们已经终止了与乐视公司的牌照合作关系。

“若按上述监管政策来,乐视许多电视盒子也一直在打擦边球,一直在违规售卖。记者了解到,随便打开京东、淘宝上卖的乐视盒子,许多都宣传集成了开放的互联网视频。”小米的公关稿充满了委屈。

小米和乐视都心知肚明的是,在这场诉讼中,名义上作为陪衬的小米,实际上正是乐视针对的对象。

比起放开内容弄广告来赚钱,乐视选择了封锁渠道,内容收费的道路。他们模拟亚马逊模式,用来推广渠道的电视机销量100万台。

现在用户购买乐视电视必须捆绑购买会员资格,如果只是想买电视,这有点价格欺诈的嫌疑。但尽管如此,电视售价中的会员资格,还真的不能算在电视部门的收入中。乐视电视本身的成本是低于售价的,仅可微利保本,但算上推广成本,结果还是大为赔本。在第一季度由电视部门引发的亏损有8000多万元。

本来可以与硬件厂商井水不犯河水的乐视,因为自己也做硬件,让小米等厂商成为了自己直接的竞争对手。

小米公关稿也拿此大做文章:“根据记者从天猫数据魔方中拿到的一份高清盒子产品销售数据显示,乐视TV的销售呈现逐渐下滑的趋势,已经逐步淡出用户的视野……一方面上有政策压顶,下无用户买单,另外乐视的现金流紧绷,要么需要更多版权直接来的利益,要么能尽可能大的在公众领域放大其版权优势,以便于推动其有了电视等设备以来的面向用户收费模式,并催动其资本市场对其股价上涨的推力。”

结论

也许你会问,广电总局发出181号文的真正目的,难道就是为了让电视盒子的观众们,看那些毫无吸引力的节目,让大家把那些在普通电视上播放过的节目重新看一遍吗?

我觉得这还真没错。在2008年前后有关“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构想当中,最主要的并不是节目资源众多,而是看中了这些电视可以时间移动,可以回放和随意点播的特性。对于那时的决策者来说,似乎这些技术上的改进,就足以让他们觉得这个电视很炫酷。

但是新的收视群体显然不会满足于这一点,内容才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电视已经是一个大型的显示器,上面显示的内容,完全没有可能受到别人的“管控”,一切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互联网电视真正需要征服的市场,是传统电视的收视人群——心不在焉的随手换台,一边看电视报一边抱怨没有好节目的家庭主妇,中国大妈,老爷子老太太们。就算是互联网电视的遥控器,对他们来说也是难以掌握的尖端技术,教育他们十分困难;但是,哪怕他们把抛向金店的钱财分一点点,回报在电视上投放广告的商家,那也是不少的钱。

只有这才能解释,为什么在互联网和其他渠道传遍了的视频节目,在电视盒子上就是违规内容。

而这些传统收视人群的需求和选择,是长期被忽视的。没看过真正的好节目,就永远不知道自己有选择这件事到底有多重要。

广电似乎正在替他们做出选择——如果习惯了原来的节目,就用那些节目继续下去也无所谓。似乎确实如此;可我只是觉得,他们理应拥有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