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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武汉、北京等地的交管部门已经陆续表明了相同的立场: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各类新型代步工具上路。

上海交警部门公开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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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这方面的管控颇为严格:除了禁止上路,还禁止携带上地铁,若违规则除以20-50元罚款。

而在另一方面,我看到的却是代步工具市场的萌发。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该行业产值已经超过100亿元,生产厂家超过300家,而且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平衡车的智能化应用已经被国家相关部门高度认可,以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为例,其研发成功的平衡车,已广泛应用于天安门广场、北京APEC会议以及西藏布达拉宫、昆明火车站等平台。

如果这类产品足够安全,却仅仅因身份的问题将其一棒子打死,通过这样的方式彰显政府的权利是否得当?安全问题:这类产品参考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控制在20KM/H内(电动自行车超过这一速度会被认为违规)。环保、大众接受度问题:一方面是高科技的发展促使新形态的交通工具诞生,另一方面是城市日益拥堵的道路环境,在自行车逐渐淡出视野(显然这样说并不准确,智能自行车正蓄势待发),雾霾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代步工具还是能够吸引到部分青少年,让后者在show的同时兼顾到“绿色出行”的概念。

突然就想到深圳严打了几年的“电动自行车”。网络上一搜标题,就发现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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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禁摩限电是出于安全考虑。但因为摩、电本身的量很大,加上相关部门并未禁止生产或销售,以至于屡禁不止,成为了一场持久战。或许是吃了亏,这次政府直接在尚未大规模普及的时间点切入代步工具的监管,效果是必须有的。对政府而言,监管最理想的效果就是:将代步工具扼杀在摇篮里。

9月初,我们曾举办了一场“代步工具”沙龙,并请到了包括乐行、ACTON在内的多家厂商负责人。那时,他们讲了很多对未来的畅想,比如会将产品做的越来越轻巧、更智能、续航更高。我当时还纠结在这类新兴产品如何教育市场的问题上。

现在看来,我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