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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佰利公司)因认为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佰利公司声称此前公司曾申请过专利号ZL201430009113.9,手机名称为100C),向北京知识产权局请求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售。后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公司iPhone 6和iPhone 6 Plus的外观设计侵犯了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

随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对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知识产权局撤销决定,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 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今天,此案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苹果手机外观是否侵犯专利?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此前便已经表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但苹果公司对此表示反对,产权局认定的5个区别特征并不是功能性设计。苹果公司举例,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从正面到侧面的弧度两边是对称的,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是不对称的,产权局认为这只是细微差异,但该差异具有显著的视觉效果影响。

该案将择期宣判。

其实,早在6月份,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侵权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就认为,苹果公司如果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的话,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书就不生效,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可以继续卖,但如果苹果最终败诉,就不能卖了,并且可能是在全国都不能卖。

如此看来,iPhone 6系列已经到了决定最后生死的时刻了。不过,如今iPhone 7都已经出来了,即使禁售iPhone 6也相信对苹果不会有太大影响了。不管胜败,苹果都又躲过了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