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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上海首起因使用三星Note7手机爆炸而诉至法院的案件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称因他们的工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向姚某表达了致歉。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姚某于2016年9月7日通过电商平台下单支付5988元,从上海圆迈贸易公司处购买了一部三星Note7手机,9月8日收到手机。而9月2日,三星中国发布公告称,国行版的三星Note7手机所用的电池和国际市场上的三星手机的电池不同,由另一家电池厂商生产,不会爆炸,所以无需召回。

姚某认为,三星中国的公告使他相信国行版Note7手机的安全性是有可靠保障的,这才决定下单购买。原告姚某要求被告(上海圆迈贸易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返还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并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其他财产经济损失2000元。

在今年2月22日开庭前,原告向法庭申请撤销对上海圆迈贸易公司的诉讼,只保留对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庭上,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表示,对于原告姚某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都没有异议并表示道歉。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愿意接受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原告申请当庭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