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据财新网报道,有百度的搜索广告客户被销售告知,续费时必须分出1000元费用投放信息流广告,否则不能续费。而且充值后,相关费用不能转为其他用途。
在搜索广告交易中,客户支付费用,其他百度用户在搜索某些词条,比如“鲜花”时,会看到广告主的内容。
信息流广告类似,但是广告的出现场景成为新闻客户端或社交应用中的好友动态页面。今日头条、微博、微信朋友圈的广告都属于信息流广告。百度的信息流广告,连同新闻一起出现在手机百度搜索框的下方。
根据百度7月底发布的Q2财报,虽然活跃广告主数为47万户,同比减少20.9%,但是百度信息流广告收入依然大幅增长,相比Q1增长200%,达到每天3000万元。
百度方面回应称,从未向代理商提出、下达对搜索广告和信息流广告捆绑销售的策略和要求。
在中国大陆,百度共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苏州六家分公司,在其它城市均使用当地独家代理。百度还表示自今年开展信息流广告业务以来,曾陆续收到60多例地方代理商对信息流广告销售行为违规的投诉,均已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应代理商提出警告或处理。
百度称,将继续严查,对可能存在的个别代理商私下捆绑销售百度商业产品的行为,一旦确认属实,必将对违规人员及相应运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惩处,包括但不限于对违规人员奖金扣除、开除,以及对运营单位进行警报通告、扣除激励基金、扣除保证金乃至取消代理资格等处罚,绝不允许此类损害百度客户合法权益,损害百度公司商誉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