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由常青律师事务所( Ivy Law Group)的律师张大光 ([email protected])所撰写的。他目前为一家准备在中国推出互联网音乐服务的美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美国在世贸组织中针对中国的案件获得胜利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中国互联网音乐服务现在将首次允许外商投资。根据刚刚在元旦前一天颁布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前一直禁止外商投资的互联网音乐服务现在也允许外商进行投资。

美国政府(话句话说,美国主要的传媒公司)已经尝试撬开中国的音乐市场(包括CD, DVD和互联网音乐)多年了。美国曾经在2007年的时候向世贸组织针对中国提起诉讼,指责中国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对美国的传媒公司实行区别对待。在世贸组织的官僚作风中,这个案件一直悬而未决,直到2010年的1月, 在中国已经诉无可诉并承认失败之后,世贸组织的裁决最终站在了美国一方。如果你在春节去海滩度假的时候没什么可读的话,同时又有些受虐倾向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去试着读读那一共加起来600多页的判决。

中国有义务在14个月内执行世贸组织的决定。因此,随着限期渐近,中国已经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目录(以此来替换自2007年以来的旧版本)。这个目录将允许外商对中国的音乐服务进行投资。

所以现在,至少从理论上来说,外国的音乐公司将不必再让自己削足适履去采用VIE(可变利益实体)模式了。这个模式几乎为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主流中国互联网公司采用,包括土豆,当当等。这条法律的变化可能是为什么Pandora在寻找中国区的CEO的原因吧。这个新的外商投资目录将在2012年1月30日生效。

所以,像Pandora,Spotify,Rdio等等这样著名的音乐服务公司,你们准备好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