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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今天对外发布新闻稿,援引CEO陆兆禧的话称,“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这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首次就IPO相关事宜作出公开表态。目前阿里集团还未就最终上市地点做出选择。

对于与香港监管机构之间的纷争,阿里巴巴集团官方表态是:阿里一直欢迎讨论“合伙人制度”这一机制创新。阿里巴巴没有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AB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但在没有认真的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我们对此表示遗憾。因此集团作出上述决定。

之前阿里巴巴坚持以合伙人制度上市,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与香港市场目前“同股同权”的上市规则产生冲突。有意见认为,港交所应该修改上市规则,不过香港政府已明确表态,无意改变现有的上市规则,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必须坚持“同股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