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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于近日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于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制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也就是说,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另外,意见稿对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银行和网贷平台提出资质的要求。其中对于提供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的资质要求包括“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以及必须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六项。

而对于P2P平台,意见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五项具体要求。

根据此前的统计,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近1年的时间里,目前总共11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客户资金银行存管业务合作协议》,然而在这110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P2P平台中,实际完成银行存管系统对接的仅有17家(包括非银行直连的第三方联合存管方式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