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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商报消息,银监会对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做出了一些修改,新的版本设置了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一家网贷平台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万元。如果正式的细则沿用这些规定,不少P2P平台的业务可能面临调整。

在去年12月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但并没有规定明确的限额。此前,不乏一些专门做大额借贷的平台,一些标的甚至能达到千万甚至上亿元。如果办法最终落地,业务转型对这些平台来说是个棘手的问题。

根据网上流传的新版《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业内人士称,监管层的考量应该是引导行业回归到小微融资和普惠金融的道路上来,以破解目前行业“傍大户”、资产集中度过高的难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