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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动点科技记者了解到,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已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其中287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累计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

今年4月,腾讯网以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其中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直接侵权的案件就多达287宗。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27万余元。

就在前日,今日头条因腾讯旗下天天快报“持续”对头条的作品进行侵权再次将腾讯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今日头条表示,上次起诉腾讯后,天天快报平台仍持续地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且侵权数量有增无减。更早之前,今日头条还曾和凤凰网就恶意劫持问题大打口水仗。看来这场战役是大公司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这个时代内容创作者的权益受损则早已是逆来顺受的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