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将围绕经营者、车辆要求、服务范围、收费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针对共享汽车提出细化标准和要求。实施细则将在 7 月 15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

实施细则要求上海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除了需要符合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外,还需要采用 9 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并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和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及应急报警装置。

针对承租人方面,实施细则要求承租人租赁车辆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信息,个人承租人和单位承租人委托的实际驾驶人应当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保证为本人驾驶车辆。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将租赁车辆交由第三人驾驶,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实施细则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设置身份查验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向其提供分时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