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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IC 今天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方 IC 状告百度的系列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百度全部败诉。

东方 IC 表示,19 起侵权案件共涉及 10 位东方 IC 摄影师被侵权作品 76 张。东方 IC 特别强调针对百度的一系列败诉判决意味着百度尤其是移动端信息流产品手机百度在未经图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推送传播其他网站版权图片内容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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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判令,百度赔偿东方 IC 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214423 元,单张被侵权图片获赔金额在 2000 – 5000 元之间不等。

东方 IC(ImageChina)成立于 2000 年,总部位于上海,设有北京、香港、广州分公司,并在 2007 年获东方网入股,2016 年获字节跳动战略投资。东方 IC 还代理了玛格南图片社(Magnum Photos)、美联社(AP)、欧新社(EPA)、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今日美国(USA TODAY)、塔斯社(TASS)等新闻媒体和机构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