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网报道,各地方政府过去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 20% 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的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也就是说,以后创投基金必须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 35%,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要按新标准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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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一些过去几年业绩较好、退出金额较大的基金,需要补缴的税收可达数亿元。报道还指出,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所得税率 20% 已经普遍被阳光私募的投资者抱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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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越权,损害了国家税收制度的权威。这种不正常的局面迟早无法继续。国税总局近些年每年都会开展股权转让检查工作,今年的检查中,地方政府这一做法被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纠正。

财联社报道,基金业协会已经针对“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一事,与税务总局进行了交流。另有知情人士表示,创投基金税率调整一事可能还存在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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