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Net 报道,近日,新西兰内阁同意就向提供数字服务的跨国公司征税问题发表讨论文件。

据悉,一些提供社交媒体网络、交易平台和在线广告的高度数字化公司,一直从新西兰消费者那里赚取了大量收入,并且未缴纳所得税。与提供电子商务、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服务的本土公司相比,目前的税收规定也为跨国公司在数字服务领域提供了优势,导致双方竞争存在不公平性。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跨境数字服务价值约为27亿新西兰元,征收数字服务税可产生3000万至8000万新西兰元的收入。

新西兰财政部长纳什( Stuart Nash )称,目前新西兰正参与经合组织( OECD )并建立一个对数字经济征税的国际框架的工作,但新西兰政府将其作为一项临时措施自行推进,该报告也将于5月发表。

他也表示:“我们决心让跨国公司公平纳税。我们致力于在经合组织内部找到一个国际解决方案,但也会考虑一个临时选择,直到经合组织确定立场。”

Nash 引用了澳大利亚的类似研究成果。澳大利亚在2017年引入了一种形式的谷歌税后,发布了自己的讨论文件,内容是对不在本国但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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