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内部日前发出处罚通知邮件,小米公司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与此同时,小米集团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指:“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依此判断,汪凌鸣应该是猥亵了他人。

汪凌鸣曾任话机世界集团首届董事、天语手机副总裁等职务。2017 年上半年,汪凌鸣加入小米,负责销售和服务业务,现任小米公司副总裁。今年 1 月,小米公司发集团文件称,为尽快推动小米非洲业务的拓展,成立非洲地区部,由汪凌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