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征求意见稿”将要求“个人信息出境”时,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访问其个人信息的途径,个人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者删除其个人信息时,应在合理的代价和时限内予以响应、更正或者删除。

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运营者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时需要提供相关分析报告,其中内容包含:个人信息出境计划,包括持续时间、涉及的个人信息主体数量、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规模、个人信息出境后是否会再向第三方传输等。

除此之外,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建立个人信息出境记录并且至少保存 5 年,记录包括: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日期时间;接收者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接收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及数量、敏感程度;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