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点出海获悉,印尼新闻委员会已于近日表示,该国正在起草一项法律条文,从而允许媒体机构从相应的媒体内容托管/聚合平台处接收付款。

印度尼西亚新闻委员会成员Arif Zulkifli表示,新法律的出台有望在提供内容和盈利方面为媒体和科技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Arif指出,在印尼,包括Facebook、谷歌以及当地的一些内容聚合平台会通过媒体机构提供的内容而从中受益。不过,与之相对的,多数媒体机构的盈利状况并不可观。他认为,这是一种不平衡的现象。而基于新法律,新闻委员会不仅能够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充当调解人,同时还可以确定其价格结构和支付方案。

据了解,该法律于两年前时提出,预计将在一个月内以总统条例的形式颁布,其出发点源于德国和澳大利亚的相关立法。

据悉,澳大利亚的《新闻媒体谈判准则》(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已于2021年3月生效。而根据该国财政部的一份报告,自正式颁布以来,在澳大利亚,科技公司已与媒体机构签署了30多项协议,以补偿由它们产生的点击量和广告费用。有观点表示,这些协议使新闻企业能够雇用更多的内容工作人员,并在其经营的过程中进行其他有价值的投资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印尼总统Joko Widodo也于近日在纪念印尼媒体的活动上表示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印尼迫切需要制定关于媒体的新法律,因为这个东南亚国家60%的广告市场主要由外国数字平台主导。

有数据指出2021年至2025年期间,印尼娱乐和媒体行业的整体收入预计将以8.7%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以及数据消费(data consumption)的进一步提升,而这推动了 OTT/OTT视频、视频游戏、电竞以及互联网广告等类别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