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

科技类产业

创新奖励
1、加大科技创新奖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80%奖励;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80%奖励;其中不低于60%的资金奖励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
2、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院所R&D研发经费投入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统计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区科研及新产品计划,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在区内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再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迁入或者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平台扶持
1、推进科技孵化平台建设。首次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区级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市级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推进科技产业平台建设。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平台)或经认定的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按建设投入额的50%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空间、园区等平台每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对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的园区运营主体进行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0万。
3、经专家评审给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平台内入驻初创企业最高20万元的种子资金项目补助。对入驻区科创中心孵化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000平方米、每天0.5元/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和最高“三免两减半”税收扶持政策。

知识产权运用
1、自主发明专利产品销售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经审核认定,给予销售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成本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担保的,按年度担保总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3、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区内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当年新认定成功5家,给予2万元奖励。代理下城区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1500件、1000件、500件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

引进高层次平台

对企业、高层次平台自满足认定条件起三年内建设经费或研发费用,经审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Ⅰ类按实际支出额的6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Ⅱ类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Ⅲ类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认定条件:

Ⅰ类:由顶尖人才或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世界500强企业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Ⅱ类: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国内外上市企业、新兴独角兽企业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Ⅲ类: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能够引进海内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各类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创新活动,经审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按出席领导嘉宾、项目招引、媒体报道及活动规模等因素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的50%、30%两档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