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政策扶持对象指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企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七大类企业。

1、新引进企业。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资助。

2、新引进房租补助。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以人均15平方米为标准,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房租补助;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名机构、企业投资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其他条件不变)。

3、鼓励加大数字经济研发投入。对企业院所R&D研发经费投入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统计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具体资助比例按企业院所R&D研发经费补助细则操作)

4、信息研发项目资助。对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名机构、企业投资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5、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首次列入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名单的数字经济企业省级以上总部以及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助推“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对新列入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和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推进企业上云的下城本地云服务商,每年最高给予15万元的云考核目标奖励。

7、上规模奖励。对数字经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资质认证奖励。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软件,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20万元。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级差奖励。

9、支持数字经济楼宇、园区建设。对经营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和运营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且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60%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自符合条件年度起三年内,按该楼宇、园区所有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不含房地产企业)的5%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主体资助。

10、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对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详见《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11、数字经济人才奖励。大力引进数字经济领域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评审,给予创业人才最高1500万元的创业资助、1500万元贷款贴息以及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补贴,给予创新人才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具体详见《杭州市下城区新一轮“513武林英才”培养引进计划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