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围绕企业全方位需求进一步优化产业服务,加大对企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的支持,促进成都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四个转型”和“六个先行区”建设,切实优化企业服务,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成都高新区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全力做好精准高效企业服务

(一)打造“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

以企业需求为核心导向,建立企业诉求流转节点公开、部门回复公开、办理时间公开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网站+APP),实现企业诉求的及时响应、高效办理。

(二)搭建企业诉求解决直接通道

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围绕不同行业、不同主题每月召开专题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企业服务调度会制度

将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作为成都高新区建设国际营商环境年的重要工作,党工委每月组织召开企业服务工作调度会议,解决企业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专题研究企业重点诉求、难点事项。

三、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

(四)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奖

参照科技部火炬计划评价体系,设立年度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奖、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奖、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奖,对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参与评选的企业,分别给予排名第1—3位的企业100万元奖励、排名第4—15位的企业50万元奖励、排名第16—30位的企业20万元奖励;对参评企业及直接参与评选工作的企业员工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奖励经营管理、研发生产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

(五)“一企一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以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为主要内容,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并给予签约单位个性化定制支持。对已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一事一议等专项合作协议的企业,与管委会补充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可延长合作协议支持期。

四、加大对创新投入的支持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每年预算不少于3亿元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度R&D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与成都高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按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50%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研发合作

对与境外大学、境外研究机构和境外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区内企业,按照中方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参与火炬计划评价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分支机构,按每个分支机构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级

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对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对创新产出的支持

(九)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对发明专利、欧美日专利、国外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和权利维持,按不超过成本费用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资助。对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国家级版权奖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十)支持企业提升质量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有效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贴。

六、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十一)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品牌引进

支持企业自主开发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市销售不超过3年的创新型产品,单品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入知名品牌、老字号等在成都高新区开设“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机构),分别按每品牌中国区“首店”、西南地区“首店”、成都市“首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扩大市场

鼓励企业和机构主办、承办各类国际性会议、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企业参加经成都高新区认可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十三)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

对首次达到国家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列统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列统标准,且年度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七、保障企业创新发展

(十四)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对获得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基准利率和担保费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以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获得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企业,按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20%—4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每年将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总量排名5位的金融机构,作为政府性存款投放的主要对象。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引入战略投资者后营收或利润增长30%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利润增量的1.5%予以奖励;上市企业以增发股票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募集资金投放到成都高新区项目金额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利金额的2%给予奖励。

(十五)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支持企业围绕流程型制造、离散型制造、远程运维、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大投入,对企业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综合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用能量每下降1吨标准煤标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用能奖励。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自主提标改造降低污染物浓度一个排放标准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验收、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保险费的60%给予单次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于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八、抓好政策落实

抓好国家、省、市对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和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均享受本意见各项措施支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试用期1年。《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都高新区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废止。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不重复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意见涉及政策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