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ert

音乐工业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往往不被人所知的部分,就是作曲家和音乐出版人。艺术家和音乐人经常在大型演唱会和电视台露面,事实上他们所唱的歌曲并不都是他们本人的创意。当然有很多艺术家和音乐人写他们自己的歌曲,但是也有很多人演唱由其他人创作的歌曲。有人聚焦在写歌方面,而不愿意变成一个娱乐人物。当然这里也有其他很多人,比如乐队的某个成员,同样给其他的艺术家写歌。

作为一个作曲家,或者是歌曲的曲作者,已经成为一项专业活动,从经典音乐时期就可以追溯到。只有个别人会对曲作者和作曲家这两者有所区分。它们的主要工作是一样的,用一种固定的表达方式连接起一串音符,有的时候会配上歌词——尽管有些时候词曲作者是两个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曲作者,会使得他们所有人寻找一个代表人物非常重要,至少在商业管理方面。他们需要一个经纪人,因此今天,我们知道,专业和有组织的音乐出版人行业已经形成。

像音乐工业结构当中的很多事情一样,音乐出版商的位置和角色,和曲作者是多多少少有点类似的。曲作者所谱写的一首歌曲的权利是完全属于曲作者本人的,但是他们日常业务的管理,比如说录音方面的使用,广告上的使用等等,通常是由音乐出版公司所接管,他们也会分一部分的市场营收。

他们的商业模式也或多或少是一样的,如果有一方想要使用一首歌,音乐出版人作为曲作者的代表,会收取一笔最小的保证费用,这通常是一个统一的比率,而且最小的保证金通常是这个数字的倍数。

在数字时代,音乐出版商的角色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基于数字的音乐,或多或少都需要向作者付费。广播服务——不管是传统的广播比如电视,收音机,还是数字形式比如在线广播Pandora和在线视频YouTube,都原则上需要付出广播的授权费,尽管这会完全取决于每个国家法律和业界当中的不同规定,

点播服务,如苹果iTunes音乐服务在原则上是遵循和CD以及磁带销售同样的限制。他们的服务费是按照销售的拷贝数来计算。由第三方使用的某首歌曲,比如在广告中,或者作为电影音轨,需要付出同步播出的版权费,是直接和出版商一揽子谈判的。奇怪的事情是,音乐出版商工业某种程度上被人们忽视了,而且长期处于聚光灯之外。

尽管我在音乐行业的经验有限,我想被忽视是一个问题。业界需要歌曲,但是不知道找谁。作者不知道出版商是谁,只是花费他们的时间,试着推销他们的歌曲,精力更少的放在创作上。出版商通常是一两个人的团队,忙于写授权报告,没有时间顾及他们成员的作品,把这些作品分发到可能感兴趣的方面,或者搜寻新的曲作者。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些歌曲往往是由几个人合写的,这几个人可能属于不同的出版商,这就会涉及到一大堆问题。很多问题现在可以用技术手段来帮忙解决,

有些事情需要完成:

  1. 一个在线市场,在这里出版商可以提供他们的特许经营权给感兴趣的团体,歌曲片段可以首先试听,然后进入谈判程序。这是已经被 Greenlight Music曾经做到的,在我以前所写的文章当中也有体现。
  2. 对于那些不希望介入老式的音乐出版商,和主流厂牌走的太近的人,做你自己的出版人——有可能是一个在线联合体——又怎么样?这也许是那些会员的需求,他们希望他们的音乐被完全利用,不需要有对某个人的特别对待。这可能跟IMP所做的事情差不多。
  3. 关于曲目信息,曲作者和他们的商业代表的一个独立中心,在这里可以获得相关信息查询,同样可以作为一个音乐的历史信息来服务,这是Irama Nusantara试图完成的功能。

曲作者和音乐出版行业总体上来看,是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受益很多的生意的其中之一。像电子商务一样,很简单的提供歌曲,可以让寻找潜在的用户变得更容易。清晰的信息提供同样可以帮助解决任何版权争端,以及提高对于音乐业界水平的警戒程度。数字音乐服务的发展,最终会需要确实的信息系统的支持,来做一个负责的版权支付平台。所以,问题不应该是要不要做,而是我们何时去做。(编译:书航)

本文作者Ario是 Ohdio 的联合创始人,这是一家印度尼西亚音乐流媒体服务,他从2003年到2010年服务于印尼的数字音乐行业,最近在越南做电影和电视工业的工作。参见他的推特@barijoe和博客http://barijoe.wordpress.com

原文:[Manic Monday] Supporting Songwriters and Music Publishers With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