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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半小时前,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看到这条,有些V已经开始在微博和微信群唉声叹气。本来澎湃,前海财经,界面等新的公众账号的推出,还让业界有了一丝舆论放开的希望,但现在这个规定一出,颇有一种只许你吃肉,不准我喝汤的无奈。媒体人黄章晋曾经创建过夹叙夹议的微信新媒体“大象公会”,然后在微信上“被消失”了。

微信的订阅号推出之后,一度让只是点对点传播的微信有了一点点类似微博的小广播功能,但如果公众号无法转发时政消息,这些消息终究还是得回到微信群里的小道消息:“我就告诉你啊,你可不能告诉别人”。

在媒体的整个大圈子里,澎湃新闻借着大老虎的消息令人眼前一亮,但随后被爆出有新闻直接翻译了日媒评论,而没有给出原始来源;而上月26日,香港的自由派网络媒体《主场新闻》则称自己“被迫”关闭。在代表主流声音的媒体发布新形势的同时,民间的一些声音来源却在遭受打击。在大陆,这种趋势也许会越发明显。

此外,顺便一说,《规定》里面还说,“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这句话针对的是平台方,腾讯微信和网易的易信都符合这一条件,但陌陌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