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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联合新闻出版总局发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网络出版的审查监管,并将于今年3月10日正式实施。

新的《管理规定》中禁止了外资参与网络出版,并要求从业者申请《网络出版许可证》,而网络出版物正包括了市场上正逐渐形成规模发展的一些行业,比如游戏和动漫,此外:

  • 第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与外资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需要事前报新闻出版总局审批;
  • 第十二条规定相关服务器必须储存在中国境内;

规定中也特别指出,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新规定的推出以及相关条文的解释都让人不禁想到是否会对在国内影响力日渐增强的Steam有所阻碍,甚至是遭到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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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网络上的各种解读来看,有这样一种相对靠谱的解读——Steam在国内并没有注册运营,新的规定可能还不适用于它。

尽管Steam针对中国用户设立“国区”,支持人民币结算,但其本质上只是一家在互联网上提供游戏销售分发的美国公司,并不真正在中国提供服务。其实可以对比于现在流行的“海淘”——是中国用户去到国外网站上寻求服务,而非国外网站把服务卖到中国。

此外,当年中国在加入WTO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中”明确承诺对于视听服务,包括娱乐软件在市场准入、跨境交付及境外消费上均没有限制。这一条款尚未变动过。而新规也未设计到对上述承诺的减让内容。

可以认为,新规的发布是在游戏机禁令解除后,对微软,索尼等主机进入国内时制定的临时规范的系统成文。

不过,随着Steam用户群在国内的壮大,有关部门是否会盯上这块肥肉还尚属未知。即使Steam不再新规的约束范围内,它依然可能面临中国互联网最强的监管工具——GFW。当然,Steam也针对国区做了很多对游戏内容的“和谐”工作。在考虑到越来越多中国资本走向世界,单方面设立贸易壁垒(屏蔽外网)也是有一定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