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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对苹果来说可谓不顺心的时期,刚刚公布的最新财报已经导致股价连连下挫,而在中国市场,销量也遭遇瓶颈,这次连商标也丢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

实际上,两家公司就IPHONE商标,也有着先后的顺序,但是两家侧重的商品不一样。对于苹果来说,希望达到独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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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8日,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39849号“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判决之后,作为“IPHONE”18类商标所有权者,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表示:感谢苹果公司严谨的公司治理,将“iPhone”商标做到唯美并高品阶地推向了市场,苹果公司成功的商业运行和市场营销让“iPhone”成为了高科技和时尚的符号。

与此同时,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诺:为了维护好“IPHONE”商标这一美好的形象,随时愿意在未来的时间里与苹果公司专项合作,联袂维持好这一智力成果。

现在不知道苹果心里面是什么滋味,但是对于新通天地科技公司来说,苹果的iPhone(实际上拼写和IPHONE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对于真果粉来说,是可以看出来的)有着强大的市场认知度,目前这个品牌的包应该不会给其带来多大的市场推力。或许和苹果达成某个层度的合作,算是明智之举。

而对苹果公司来说,在中国市场,现在最大的问题应该不是商标。而是如何用新的有突破性的产品,重新夺回用户的信任,否则长此以往,市场将会逐步被蚕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