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S Title Arts

1

9月初开始,某在线支付平台在搞活动,只要在便利店消费超过3元钱,用它扫码就可以省两块。但是最近我去买东西的时候,却没有节省。

店员指着活动海报上面一行几乎辨认不出的小字跟我说,这个活动每天有限额,当天第XX位顾客用完优惠以后,就必须等第二天才有优惠。

天地良心,我发誓我看到上面斗大的“花3元立减2元”的标语时是万万想不到还有这行小字的。当然,每次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除了默默感叹一声被坑了之外,我也不会有其他任何的想法。

2

同理,我闲着没事儿,也不会在打开新浪微博的时候,看那个又臭又长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反正不管我是不是真的同意,如果我点了不同意,我就用不了它

但是,上周末开始新浪微博客户端推送了自己的用户协议之后,我和很多人一样发现了其中不寻常的地方——

1、用户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一切内容,微博都享有独家发布平台权益,用户只能在微博上独家展示。未经微博书面允许,用户不得自行授权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引用任何内容。

2、微博用户将无偿授权微博平台法律权力,以任何法律手段追究第三方平台使用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等行为,微博将获得所有赔偿款项。同时,用户还承诺配合微博,应微博要求积极提供文件和相关协助。

3、如果用户违反了有关规定,那么微博有权不通知,立即采取一切手段减轻或者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且由用户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经过一系列微博平台上原创作者的抗争,微博已经让步,声明“用户对自身拥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

现在在微博上依然活跃的原创作者,主要是摄影师和画师,多媒体内容可能在其他媒体平台上不太便于展示。但是自从微博的协议内容被挂出来之后,他们纷纷在微博展示了自己在lofter等备用地方的地址(就像当年3Q大战时候一样)。

3

实际上微博现有时间线中充斥着大量并非微博首发的信息,主要来自微信公众号,还有知乎。啊,知乎。

有一些超大型的微博营销号,例如当时叫 @知乎大神 的,已经在知乎站内恶名昭彰,人人得而诛之。但是知乎投诉后,微博方面的维权一直没什么动作。

有人对比了目前所有平台对原创内容保护的态度,结论是做得最好的平台是微信公众号。知乎也还挺好。至于微博,维权那就是一个笑话。只有当今日头条欺负到自己头上来了,微博才火烧眉毛要维他自己的权。这很中国特色——从来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但是终究让我非常在意的,是解释当中说的,争议条款是《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既有条款,换句话说已经在微博挂了很多年,一直没有人提出过质疑,直到现在。

4

微博一定要“自揭家丑”,那只能是源于国家的规定。

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组成的专家工作组,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收集、保存、使用、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督促整改不合法的条款。

首批被评审的10款产品为:京东商城、航旅纵横、滴滴出行、携程网、淘宝、高德地图、新浪微博、支付宝、腾讯微信、百度地图。

我们今天能让微博稍微改变一下它的吃相,真是得感谢国家。

但我们既不能要求国家永远借我们慧眼,帮我们看清楚各种隐藏条款,各种字缝里的小字,更不能一有权益受侵害,第一时间想到找青天大老爷做主。因为有些情况根本没人给你做这个主。

5

我们使用各种软件时候一路下一步,也不会有什么太严重的结果。就算微博出了这种霸王条款,他也会迫于舆论压力而进行修改,或者攒着不用。

但是,如果我们买保险,买房,贷款,看到那么多的几十页的合同,上面各种密密麻麻的小字,你真的会保证,你在当时就有信心把它全部看完才签字吗?如果你正当壮年,在阅读这些条款时都有压力,那么等你老了又怎么办?

月初,网上热传一篇《晚来浩劫:被骗走房子的老人们》的文章,是来自《每日人物》杂志。凄惨的老人们一年又一年的各种各样的被骗,而这一次,他们的房子都被骗走,身无分文,倾家荡产。

例如这一段:

“2015年3月,67岁的杨秀英被一个刚认识不久的男人哄到北京方正公证处,在一系列文件上签署下自己的名字。她称自己并不知道‘公证’是什么意思,也没有公证员向她解释合同的条款。带她来的男人一手摁着合同正文,一手翻着页脚,催促她逐页签字。合同厚达几十页,杨秀英甚至连首页的内容都没看仔细。”

这很像一路下一步的我们自己,不是么?

人到老年,无可避免会意味着各种体力和能力的流失,其中也包括注意力、视力和判断力。我们正年轻的时候,看到各种小字,各种霸王条款,其实默默被坑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

唯有回头重新打开你常用的软件,去看它们的条款,也许该学会拒绝,学会抗议和投诉,让厂家用大字标出清晰可见的注意事项——就像谷歌和Facebook做的一样。

采用这些方式,我们可以守护的,是以后终将变老的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