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网报道,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链接播放《战狼 2 》,优酷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家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战狼2》的网络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100 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诉称,《战狼 2 》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中国票房收入首位,且是首部跻身全球票房 top100 的中国电影。优酷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取得了《战狼 2 》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根据授权期限,该影片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通过优酷网独家首发。经公证证实今日头条网站向用户提供了《战狼 2 》的定向链接服务,所链接的“阳光宽频网”系由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所运营。经查,“阳光宽频网”未取得《战狼 2 》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今日头条对此未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

优酷认为,基于以上事实,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优酷造成了损害后果,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今日头条关于版权、专利的纠纷不断。前几日,今日头条旗下的短视频信息产品西瓜视频也曾在一天之内接到的第三个投诉西瓜视频专利侵权。西瓜视频法律关系上属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发、运营和维护。投诉方称,西瓜视频在确认弹幕位置上所采用的的技术方案,已经落入了投诉方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