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消息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判处罚款共计18万元。近年来,央行对于支付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保持了“严监管”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央行系统公布的支付机构罚单超过百张,罚没金额超过2000万元。自2018年以来,仍然有一部分支付机构因为“犯规”被监管部门开以罚单。

根据披露的消息,支付宝主要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违规: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而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公示表称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据了解,上述决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作出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央行方面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