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同时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此次会议确定了创投基金税收方面的内容: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同时,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会议还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

二要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

三要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

四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五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

六要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质量底线。

根据此前报道,各地方政府过去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 20% 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的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换句话说,以后创投基金必须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 35%,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要按新标准追缴——一些过去几年业绩较好、退出金额较大的基金,需要补缴的税收可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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