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点出海获悉,据东南亚媒体报道,包括苹果、谷歌、Meta、亚马逊、Grab等科技企业在内的组织机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日前在一份公开信中呼吁,希望马来西亚暂停此前计划为当地提供社交媒体服务的服务提供商设立许可申请的规定。
不过,据媒体指出,AIC已于近期在官网上删除了这封公开信(笔者通过Internet Archive尚无法复现公开信内容)。此外,AIC也并未就此次删除回答外媒的质询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该组织成员的Grab在另一份声明中表示,其并未被告知或咨询过这封公开信的事宜,并认为“(马来西亚)政府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作为背景,今年七月时,MCMC(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曾指出,为了确保用户的安全网络环境并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将对马来西亚的注册用户超800万的“社交媒体服务”和“互联网消息服务”提供商实施新的许可要求——符合这一规模的提供商需从MCMC处申请相应许可。该许可将于今年8月1日起生效,而申请方可享有5个月的宽限期来申请许可。
MCMC称,计划从25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新的许可要求。
回到本次公开信。媒体称,AIC在其中写道,新许可要求对该行业来说是“不可行”的,并且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过度负担,从而抑制创新。该组织表示,许可尚未进行正式的公众咨询,导致业界对社交媒体平台所应承担的义务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平台能够(进行许可)注册。”
目前,马来西亚当局方面并未对此事件做出回复。
8月29日更新:马来西亚通信部长法赫米·法齐勒(Fahmi Fadzil)表示,科技公司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大型科技公司规模很大,但我们的法律更严格。如果他们想在马来西亚经营,就必须尊重和遵守我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