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关于推动“中国—欧洲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建设好“中国—欧洲中心”,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打造成都市对外交往中心建设的新窗口,推动成都高新区国际办公区建设,特制订本政策。

本政策重点支持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机构、企业、人才入驻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楼宇,适用对象包括:1.国外政府机构、经济发展促进机构设立的办事中心。2.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外资占比达30%及以上的外资及合资企业;企业所属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3.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创新创业孵化器、国际技术转移机构。4.在成都高新区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中国—欧洲中心”。

一、支持国外办事机构入驻

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机构、经济发展促进机构等在“中国—欧洲中心”设立办事中心,经认定:

(一)属于国家级的,根据外方实际需求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给予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二)属于区域或地方级的,根据外方实际需求给予5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给予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以内,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对外方实际需求在50平方米以内的,可提供具备基本工作条件的精装修办公场地,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

二、支持国外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入驻

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企业、机构在“中国—欧洲中心”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联合研究机构等,经认定:

(一)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研究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联合研究机构等,根据实际需求给予20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给予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

(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联合研究机构等,根据实际需求给予5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给予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

三、支持国际科技服务机构入驻

(一)支持国际创新创业载体入驻。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际创新创业载体:1.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2.外籍团队独立运营;3.入驻外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数量占比50%以上;4.入驻企业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50%以上;5.入驻企业外籍员工总数占比30%以上;6.各类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经认定后,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给予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3年运营补贴。

(二)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入驻。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1.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2.外籍团队独立运营;3.与3个以上国际高端或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经认定后,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给予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3年运营补贴。

四、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对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以创业资助、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形式,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相应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

(二)对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5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

五、支持商品贸易企业入驻

对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知名商品贸易企业入驻“中国—欧洲中心”,经认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给予500平方米以内,前3年房租全免(第4—5年,经评估,房租可减半收取);给予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六、给予投融资支持

对入驻“中国—欧洲中心”的企业,根据其需求支持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和政策性创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经天使基金审核通过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对企业获得的资金贷款(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经认定,最高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0%的利息补贴、担保(保险)费70%的补贴,单户企业贴息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七、鼓励举办国际性活动

支持在“中国—欧洲中心”举办与成都高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国际投资、科技、贸易活动,国际性会议、论坛等,经审核,免除场地费用,并给予活动费用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八、提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对入驻“中国—欧洲中心”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菁蓉·高新人才计划”的,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提供免除租金3年的人才公寓。子女就读区内学校(幼儿园),由成都高新区教育部门统筹优先安排。

九、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

为入驻“中国—欧洲中心”的企业和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服务、法律咨询、语言翻译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完善B2G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务服务。

十、对促进成都高新区开放创新、国际合作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顶尖团队或人才、重要机构或企业、活动等入驻“中国—欧洲中心”,需要突破本政策支持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入驻机构和企业同时满足上述第一条至第五条中多个条款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予以支持。入驻“中国—欧洲中心”机构和企业,同时享受成都高新区产业、科技、人才、金融等相关政策,相同部分不予重复支持。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入驻机构和企业建立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