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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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西电捷通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索尼中国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判赔共计910余万元。

据了解,西电捷通是WAPI标准的积极推动者,在WAPI领域布局了很多专利。涉案专利CN02139508.X是一件有关WAPI的专利,由西电捷通在2002年申请,在2005年授权,同时布局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西电捷通自2009年起就涉案专利问题与索尼中国公司商讨专利许可事宜,但索尼拒绝协商。

为此,西电捷通于2015年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判决索尼停止生产和销售使用涉案专利的手机,并赔偿损失。

​不过,当时​索尼否认了西电捷通的侵权指控,认为索尼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的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索尼主张其生产的手机实现WAPI功能的部件来自芯片供应商,索尼只是将芯片供应商提供的WAPI芯片组装到手机中。而且,西电捷通已经许可芯片制造商提供实现WAPI功能的产品,该产品是实施涉案专利的专用产品,索尼是购买该专用产品后合理使用。无论芯片制造商获得的是何种许可、是否收费,都已导致西电捷通的专利权绝对用尽。此外,由于涉案专利已经被纳入国家强制标准,所以索尼的产品即使使用了涉案专利,也不构成侵权。

而对于本次索尼败诉的判决结果,业内人士称,该案的判罚意义不在于金额,而是确立了禁令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