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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刷朋友圈时翻到了李开复关于硅谷高科技公司企业文化的解读,其中印象最深的是Airbnb。大意是说Airbnb公司最重要的一句话是:Be a host,即“做一个好客的主人”。你可能会说“Be a host”有什么了不起?这个很虚,这个是文化吗?与之类似的是Google的不作恶原则。

于是,我突然想到了《般若波罗蜜多心经》里的四个字——真实不虚。它能成为企业文化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什么时候呢,又能因此衍生出一家公司吗?这句话完整来说是,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的意思是,能除一切苦的佛法是真切实在,毫不虚妄的。换句话说就是,相信我,没骗你!

整篇《般若波罗蜜多心经》都在阐述,一切外在事物的名相,皆是自心的虚妄分别而已。它并没有否认外在事物的真实存在性,它也确实教人用“看破”从内心精神层面上去解脱。可是,外在事物要怎么从“动手”层面上改变,我要选用的便是“真实不虚”的字面意思:能除一切苦的,只能是真实的,不虚不假的。

何谓苦?生是苦,老是苦,死是苦,愁、悲、苦、忧、恼是苦,怨憎会是苦,爱别离是苦,所求不得是苦。——《大念处经》

解释完毕,不好意思,接下来要拿BAT开刀了。信息、关系、商品,也许这样的指代略显粗暴简单,那么,谎言、分身、假货,会不会又有点夸张了。而且三巨头在瓜分天下的时候,纠结缠绕了起来,很难再用单一标签来标识。

举例来说,某微商说自家的面膜请来了杨澜代言,快来买啊!某宝店主把他们家衣服PS到了王菲身上,同款哦亲!好像这里只提到谎言和假货了哎,分身是怎么回事?原来是一波打假整治过后,换个马甲重新上阵了。面膜变成了进口货,衣服变成了鞋子,小丽也就变成了阿香······分身术最精彩的要数贴吧、微博等地的口水战,抛开跟风的网友不说,水军到底是站在哪边的,有时候还真不好判断。

对于这一大片虚假的繁荣,我始终是愤恨的。更不要说直接与金钱有关的网络诈骗、P2P金融,甚至上升到伪造身份的程度。似乎,我说的只是欺诈,无所谓了。为什么欺诈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呢?关键应该在于“分身”。You never know sitting across from you is a dog or a person。

犹记得去年“匿名社交”曾一度红火。当时好多人安利无秘:“去看看无秘,你可能会怀疑人生······”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匿名=分身,于是,善于联想的我,把“真实不虚”的期望寄托在了熟人关系的微信身上。微信一如企鹅所说的那样,连接一切去了。现在,回头再看你的微信,熟人占比多少?朋友圈还看吗?甚至于所谓的那个熟人,真的是他本人吗?于是,最近微信上线了“企业微信”,可他要对标的是阿里钉钉

也许你会想到网络身份证,但显然,携带不便阻碍了它的推广,个人信息保密性的削弱也拉低了它的大众接受度。于是,我们享受到了“实名制”的待遇,举手之劳却是根治良方。但是,在方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缉凶破案之外,上述所有问题均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毕竟相对而言,大部分都属于鸡毛蒜皮、小打小闹。以一般诈骗罪为例,北京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也就是说没超过2000,根本不给立案(各地区稍有不同)。这里省略关于“制假售假”的介绍。

于是,我想说的“真实不虚”可能需要跨平台,且累计。当然,如果衍生出一家这样的公司来,它也绝不会是“讨债公司”、“寻人公司”,更不要联想到“个人征信系统”,称之为标记公司相对来说更为确切。比如说,张三曾骗李四1999元,张三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已达XX元,张三谎报XX身份或者有X个分身同时接近你······

假设人性本恶,据粗略估算,理论上这将是一个1999X14亿X14亿的超级市场。

可惜,换一个角度,勉强套取“能量守恒原理”,这个市场理论上也同时为0,A骗B的钱被C骗走后又被B骗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