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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2017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其中,央行直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研究所招聘从事数字货币研究与开发工作的人员。这被市场认为是央行加快推进数字货币发行的一个信号。

按照央行这一职位的工作内容作出的描述:这个岗位将从事数字货币及相关底层平台的软硬件系统的架构设计和开发工作;还包括研究数字货币中所使用的关键密码技术,对称、非对称密码算法、认证和加密等。公告还显示,央行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工作。

在今年一月,央行曾召开了数字货币研讨会,表示已经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实际上,从2014年起,央行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

央行的这些举动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比特币,在2013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性为非法货币。在那份通知颁布之前,比特币已从2013年初的13.5美元暴涨至最高的1242美元,累计最大涨幅超过了90倍。而在通知下发一小时后,境内交易平台人民币计价的比特币最大跌幅高达35%,而以美元计价的比特币最大跌幅也达到了16%。

不过,数字货币的定义并不仅仅限于比特币,包括支付宝,微信钱包里的余额,银行卡里数字化的存款都可以看作数字货币的一种。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科技司副司长姚前的说法,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目前主要的目的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

这样的方向有点像此前的瑞典——不久前,瑞典成为了最新考虑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国家。按照瑞典央行的说法,自2009年以来,瑞典纸质钞票的流通量已经下滑了近40%,他们正在考虑权衡各种技术以发行数字货币——在北欧国家,电子支付的普及率相当高,以至于如果有人从银行大量取现会被当成恐怖分子。不过这样的表态让当地的ATM机供应商相当不满,瑞典的ATM行业协会曾表示坚定欢迎瑞典央行继续支持现金通道,称如何使用自有财产是一个完全合法权利。

在中国,电子支付在大城市相当流行,按照咨询机构的预测,今年年内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超12万亿元,到2018年有望超过18万亿元。但倘若要推出正式的法定数字货币,首先需要面临法律条文的修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物权法》、《反洗钱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等。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而数字货币既不是纸币也非硬币,更没有“印制”的可能。

数字货币在货币法偿性上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按照目前的法律,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以人民币偿付的债务,但数字货币的收受显然没有现金那样简单,比如需要特定的设备和网络,有时候可能会不得不面临拒收的情况。

由于数字货币需要与所有者相匹配的私钥,这也被认为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一个极佳场景。尽管区块链伴随着比特币的流行而发展,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探索不会跟比特币有什么联系。此前,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曾表示,只要国家这一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始终存在,但比特币并没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也就是说,央行觉得它跟Q币差别并不大。再者,比特币的价格非常容易受市场预期影响,波动率相当高,市场流动性也难以得到保证,这没办法让它成为通用货币。

按照央行一贯的监管逻辑,他们很有可能在一些封闭的应用场景里进行试点,或是在某几家银行试点推出,如果央行能够大规模的通过互联网来发行数字货币,一些各个公司自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或许能够被取代。当然,这个时间一定不会短,至少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