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华为和惠州三星、三星中国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原告华为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索赔1500万元。

华为公司诉称,其在2010年4月28日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在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于2014年12月31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现仍处于有效期内。被告一方的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五款手机设备落入了其上述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其中,惠州三星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了相关手机设备,三星中国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上展示了相关手机设备并提供购买链接和渠道,侵犯了原告华为终端公司的专利权。华为公司在起诉时称,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对此,惠州三星公司辩称,涉案的五款手机设备没有使用华为公司专利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其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华为公司主张的涉案专利是方法专利,仅使用行为受保护,而两被告没有实施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方法的行为。当日,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事实较多,法庭将另定时间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