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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王豫甲和团队认为,微信支付未履行央行规定的实名制要求,证据固定过程也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举报内容除在微博公开发表外,已通过正规渠道寄往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处。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央行必须尽快予以回复。

举报书称,微信未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也没有落实客户实名认证,未落实支付账户分级、限额管理等问题。此举虽然便于客户使用,但有违《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规定,有违央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初衷。

王豫甲在举报书里列举了他认为微信支付的违规之处,包括未实名账户仍可以收款,单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同时未实名账户仍可以付款,对外号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实为2000元,次日可以继续支付。而按照央行的规定,如果仅仅绑定一张银行卡,支付和消费限额终身只有1000元,但王豫甲称这些天他用来测试的未实名账户已经累计转账超过10万元。

另外,王豫甲仅绑定一张银行卡,仍然可以购买理财通基金。他还认为微信未按照央行要求在大额支付时验证多要素,有违央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初衷——目前,微信只需要密码或指纹验证就可以完成支付。

去年12月,央行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本月1日正式实施前,央行为企业准备了半年的缓冲期。王豫甲认为在这期间,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然而微信支付变化并不大。实际上,实名账户的落实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实名认证支付账户为13.46亿,同比上升8%,刚刚超过支付账户总量的50%。

王豫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举报信发表后自己的微博账号两次被封。现在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无法搜索到“王豫甲”律师的举报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