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点出海获悉,马来西亚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SC)已于本周四时宣布了对于SPAC框架的修订结果,希望进一步丰富该国融资渠道,继以推动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发展。据了解,修订后的SPAC框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SC主席Datuk Syed Zaid Albar表示,SC重新评估了SPAC框架,以确保它仍具有相关性并同时能够激励到对于SPAC上市与交易的兴趣,从而为发行人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资本市场准入途径。

据了解,本次的SPAC修订将会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对于实现企业合并,允许通过发行证券作为合格收购(QA)的对价。而目前,SPACs只能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来满足QA要求。
  • 扩大SPAC获得额外融资的渠道,允许私人配售QA。此外,SPAC的IPO最低募资标准已从1.5亿马币(约合3560万美元)降至1亿马币(约合2380万美元)。
  • 允许具有丰富PE经验以及在VC领域对资产采购和交易推动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SPACs进行指导。而这有可能扩大目标资产的规模,并刺激马来西亚公司的并购趋势。
  • 为了尽量减少SPACs所面临的溢价回购(greenmail)问题,股东对QA的批准门槛已经从至少75%的多数特别决议降低到需要所有出席并参与投票的股东的简单多数批准。
  • 为了反映投资SPACs的固有风险,其IPO最低单价已从0.5马币(约合0.12美元)提高到2马币(约合0.47美元),以确保所吸引到的投资者能够并且愿意去承担投资SPAC时的特殊风险。

此外,SC也指出,为了限制对现有股东的稀释,通过行使认股权证发行的新股将被限制在不超过SPAC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而SC也补充道,对SPAC框架的审查符合《Capital Market Masterplan 3》的愿景,即,在当地建立一个相关、高效和多元的资本市场。

今年9月下旬,我栏目曾报道指出,鉴于高增长规模公司对SPAC需求的不断增长,SC称接下来将会对其资本市场的SPAC框架展开审查修订,从而提升其效率水平。然而值得一提的是,SPAC(本文中的SPAC多指SPAC上市模式)在马来西亚并非新兴模式,其初版SPAC框架已于2009年推出,且在2011年6月时出现了首例SPAC上市企业(为Hibiscus Petroleum Bhd),并在此后又产生了四例。

另一方面,同在9月份时(月初),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在当时宣布了允许SPAC在其主板上市的的新规,这一规已于9月3日起正式生效。而在其他东南亚地区,印尼证券交易所则在今年5月份时表示也考虑引入这一上市模式。

回到SPAC热潮本身。以SPAC的主要上市地美国为例(事实上绝大多数的SPAC企业都选择在美国上市),较19年相比(59起和136亿美元的募资规模),2020年美国SPACs上市次数和募资规模分别呈现了的320%和513%的增幅,分别达到248起和834亿美元左右。而截至目前,这两者已分别提升到了606起和1613亿美元。

路透社曾在8月份时的报道中指出,由于美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收严以及业绩疲软等原因,投资者对其SPAC的关注度呈现出了一定的减弱趋势。但结合近期以来东南亚地区对SPAC的拥抱态度来看,至少在东南亚,SPAC的新篇章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