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于本周四宣布了允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其主板上市的的新规定,这一规定于今日(9月3日)起正式生效。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机构(SGX RegCo)CEO Tan Boon Gi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新交所的SPAC框架将为公司提供另一种融资途径,在价格和执行方面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希望SPAC方式能够在新交所催生出优秀的目标上市公司,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

据悉,基于这一SPAC框架下,将要在新交所上市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SPAC上市时的最低市值不得低于1.5亿新元(1.1163 亿美元);
  • SPAC必须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即de-SPAC),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延长12个月;
  • 发起人的股份在SPAC上市到并购交易后6个月内处于锁股期,符合相关要求的发起人需就所持股份的50%再多履行6个月的锁股期;
  • 根据SPAC的市值规模,发起人必须在SPAC上市时认购不低于2.5%至3.5%的IPO股份/单位/认股权证;
  • 必须在获得过半数独立董事的批准和过半数股东的投票支持后才能进行并购交易(de-SPAC);
  • 股东所持有的认股权证可与普通股分离,认股权证行权导致的股东稀释影响不得超过50%;
  • 所有独立股东均享有赎回权;
  • 发起人在SPAC上市时持有的“提振激励”股份上限为20%。
  • 新交所表示,将与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ecurities Investors Association (Singapore))合作,通过开展教育项目等形式提升个人投资者对SPAC的了解。

此前,新交所曾于2010年首次考虑引入SPAC上市方式,但在进行公众咨询后搁置了该计划。在今年3月,新交所宣布正就SPAC在其主板上市的监管框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并在其中提出了IPO时需要最低3亿新元的市值门槛、每股10新元的IPO价格以及IPO后需在3年内完成企业合并等要求标准,以期在强化风险监管的同时推动该地区资本市场优势的发展。

新交所此次推出SPAC上市框架也正值这一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火热之际。如本栏目指出,自去年以来,通过SPAC上市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逐渐增多。较19年相比,2020年的SPAC上市次数和募资规模分别呈现了320%和510%的增幅,并且这一进程在今年还在快速加速中。

而从更具体一些的方面来看,在东南亚,今年以来,先后也已经有Grab和PropertyGuru宣布将在美国SPAC上市,两者的合并估值将分别达到400亿美元和17.8亿美元。此外,有报道称,中国香港和印尼两地的证券交易所也正在考虑允许在其主板上的SPAC上市。

不过,新交所此次批准的SPAC上市并非东南亚的新兴产物。在马来西亚,其首例SPAC上市出现于2011年6月(为Hibiscus Petroleum Bhd),并在此后又产生了四例SPAC上市(第五家SPAC——Red Sena Bhd于2015年12月上市)。在这五家上市的SPAC中有三家已经完成了清算阶段,将资金返还给了其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7月初时,我栏目曾报道淡马锡旗下的投资机构祥峰控股(Vertex Holdings)正考虑在新加坡交易所进行SPAC上市。目前尚未有任何关于其空白支票公司的细节信息露出。如果祥峰控股的SPAC上市最终得到新交所批准,这或许将诞生出新加坡的首个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企业。

据了解,祥峰控股旗下运营6只基金,管理资产总额超50亿美元,其投资组合包括Grab、币安、地平线机器人等知名初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