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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初,作为美国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机构,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发布了《探讨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特殊目的国家银行牌照》文件,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此举被认为是美打算让金融科技新贵成为“特殊目的国家银行”。

无论如何,美国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银行牌照,意味着官方对新兴金融模式的认可。文件面向的范围相当广泛,例如移动支付公司Square、P2P公司LendingClub在获得银行牌照之后,都可以开始吸收存款、发起电子支付并出借资金。

OCC称,如果这些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进入银行系统,而不是通过某种后门而令风险可能无法被彻底评估及管理,那么对银行系统的健康及所有依赖这些机构的人都将更有好处。在美国,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的优势基本与银行一致,某些方面甚至超越银行。和中国一样,几乎所有的科技公司都在某种程度上和银行合作,进入支付系统或提供贷款服务——华尔街日报文章评论称,这一举措引起科技行业的一片欢呼,很长时间以来从业者们都在争取这种许可。但也有观点认为,新规很容易被高利贷公司利用,以规避来自州政府监管的压力。因为拿到牌照后的金融科技公司会直接处于联邦的监管之下,从此借贷和转账行为不需要州政府的批准,而在美国,各州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往往比联邦政府更严格。

这份提案目前还在内部审议之中,最终将会决定货币监理署是否成为美国首家允许金融科技公司拥有与正规银行相应权利的联邦监管机构。同样的事情也在英国发生——去年年底,全球P2P平台鼻祖Zopa向英国金融行为市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递交了银行牌照的申请,以求直接向用户提供存款服务。而在金融监管方面,国内的监管机构同样热衷于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监管经验。在中国,监管层已经开始以民营银行的方式向包括科技公司在内的民间资本发放金融牌照。

但在对待“金融科技公司”方面,中国监管层的态度有些不同。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互联网金融必须遵守金融的规矩,只要从事业务,就必须领取金融牌照。而在另一场会议中,他表示应该区分金融活动与“为金融服务的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管原则,如果是金融活动,对于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必须进行有牌照管理。但是围绕着金融活动有很多金融服务,这两类金融活动应该有不同的监管规则。这基本上概括了中国监管层对金融科技公司的态度——“互联网企业要做金融业务必须申请牌照,而无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做平台”

在美国和英国,完善的金融服务于信用体系留给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机会很少,但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存在钻空子的嫌疑。另一方面,即便是一些金融牌照和监管政策,国内监管层在推进力度上也显得慎之又慎,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没有线下网点的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至今无法让用户开立自己的账户。

早在2015年年底,央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个人银行账户将分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而有无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身份核验,成为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级的关键门槛——这被视为监管层为远程开户做出的铺垫,但一年过去,远程开户依旧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目前,“互联网银行“们的用户办理业务依然需要绑定其他银行的银行卡作为身份验证,这种弱实名账户无法办理任何现金业务。不过,科技公司还是对银行业务跃跃欲试,不久前,小米和美团也通过入股顺利拿到了银行牌照。

对于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特别是P2P网贷领域,中国监管机构更喜欢的监管方式是备案管理。去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对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持牌许可。在经过两年的野蛮增长之后,网贷行业作为中介信息平台的定位越来越明显,监管方向也趋向小额分散的定位,落实作为银行等传统机构的补充,覆盖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群体人群。

管理思路的差异最终体现的是不同地区的不同商业环境,在美国和英国,传统的金融服务相当完善,监管结构也极端复杂,这使得金融科技公司会天然的避开银行的主流业务。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欧美P2P网贷平台一般都有借款限额规定。Zopa规定个人借款上限2.5万英镑(21万元人民币);Prosper规定个人借贷上限3.5万美元(24万元人民币);Lendingclub规定个人借贷上限4万美元(27万元人民币),商业贷款上限30万美元(202万人民币)——所以美国的监管机构会愿意吸纳金融科技公司进入银行业。但在中国,想要抢银行饭碗又不愿接受监管的公司不在少数,所以这里正在开展一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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